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第三十一届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企业“十三五”期间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现将第三十一届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本届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应当结合企业在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实践,深化改革,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优化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创新驱动,探索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有效路径,突出体现以下重点:产学研用合作与协同创新、电子商务与商业模式创新、流程优化与精益管理、董事会建设与公司治理、管理信息化、全面风险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两化深度融合与智能制造、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品牌塑造与企业文化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与供应链管理创新、国际化经营与市场开拓、新生代员工管理与长效激励机制建设、创业管理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申报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依据《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附件1)、《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与发布程序》(附件2)等规定,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优秀成果,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积极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申报管理创新成果。
(一)截至时间
成果推荐申报工作截至2016年4月30日。
(二)材料接收单位
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即北京企业联合会)。
(三)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审批表和主报告。申报创新成果的单位须填写《第三十一届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3);对创新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准确提炼,形成10000字左右的成果主报告。
申报创新成果单位须将申报审批表和主报告报送至推荐单位(市属国企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荐单位为一级企业,中央在京企业直接申报)初审后,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材料接收单位。
报送材料包括2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和1份电子版材料。
三、奖项设置
(一)创新成果奖
2016年设立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推荐具有较大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的市级一等奖成果,参与申报国家级奖项。
(二)优秀组织单位奖
为了更好发挥创新成果组织单位的积极作用,扩大创新成果申报范围,提高申报成果质量,促进宣传推广创新成果,2016年度将继续设立优秀组织单位奖。
四、申报细则
有关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成果申报审批表及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等(详见附件1-5),可登陆北京市国资委网站和北京企业联合会网站下载。
北京市国资委网站: www.bjgzw.gov.cn
北京企业联合会网站:www.bec.org.cn
联系人:韩惠 赵红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里甲8号215室
邮编:100049 电话:88293684 (兼传真)
电子信箱:ql_hh123@163.com
附件:
1.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2.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与发布程序
3.第三十一届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 批表
4.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5.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优秀组织单位评审条件
6.2016-2018年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市国资委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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