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爆料红会移植器官被逼捐10万
前天,一则“2/3捐献器官由红会掌控,逼医院捐款换器官源”的报道引起热议,报道称,医院若要获得器官捐献,需先捐款10万元,医院认为红会有为自己牟利之嫌,因为此事,有合作医院已和深圳红十字会陷入“霜冻期”。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红十字会,该会表示存在接捐款但并非硬性规定每例捐10万,所获捐赠则是用于捐赠者的人道主义补助。对于这种捐款是否能公开,广东省红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或不公开都会陷入两难,公开捐款则容易被认为变现器官买卖。
医生爆料:医院移植器官被逼捐10万?
根据该报道,由于目前国内器官捐献工作主要由红十字会组织进行,地方红会作为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捐献者资源,一旦移植医院想从红会获取捐献器官资源,将会被红会要求进行捐款。根据报道,该消息来源自广州军区总医院的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的工作人员姚林,其所在医院和深圳红字会有器官捐献合作,报料人称,医院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为此医院和深圳红十字会关于器官捐献合作已陷入“霜冻期”。
报道还提到,广州一家移植医院的OPO工作人员表示,深圳红会对于提供的捐献案例信息,有具体的价格标准,平均每一例完成器官获取的捐献为10万元。
深圳红会:捐赠并非每例10万且主要用于人道补助
“提供捐献者后将向医院索要捐款10万元”,这一消息经报道后也让红十字会再次陷入了风口浪尖,是否存在报道中说法,记者昨日采访了报道中提到多次深圳红十字会,该会宣传负责人向记者发来一份媒体说明。
说明中介绍,2010年3月国家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后,深圳因暂时没有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医院,在双方获得共识后,深圳红十字会与广州中山一院、广州军区总医院等共同开展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深圳红十字会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信息便会及时告知上述移植医院,由移植医院派出团队进行捐献者的病情评估、器官获取、分配、移植等工作,红会不参与器官分配和移植等过程。
对于捐款问题,深圳红十字会表示,由于器官捐献者往往正当壮年,因事故意外身亡,家庭因病致困,或是捐献者本来就来自于贫困家庭。为此,深圳红会根据国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要求,制定了《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专用金管理办法》。器官捐献专用金每年接受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
根据深圳红十字会介绍,在于广州军区总医院共合作实施了25例多器官捐献。为更好地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双方沟通,广州军区总医院决定定期向我会捐款用于器官捐献工作。截至目前,共捐款15万元,捐赠款主要用于支付器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困难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人道救助、器官捐献宣传活动、聘用专职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经费等。“对于医疗机构的专项捐款,我会每年定期将统计所有费用支出明细向移植医院进行通报,不存在费用不透明不公开之说,更不存在威胁医院每例捐赠十万元之说。”
省红会器官捐献办:公开捐款容易被认为变现买卖
对于此次捐款风波,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李劲东表示,在器官捐献方面,确实有医院会进行捐款。他介绍,对于有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会会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资金。但这两年器官捐献工作发展很快,2010年刚试点仅完成15例捐献,而今年至今已有113例,原本红会还能依靠自身进行捐献者人道主义补助,现在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便会采取类似社会筹资的方式,在对捐赠者的人道补助方面,“移植医院捐一点,受捐者捐一点”。
对于是否每一例完成器官获取的捐献为10万元?李劲东也表示,医院的捐款遵循自愿原则,完全没有设定标准,也不存在谁捐得多谁就能优先获得器官捐献资源。对于公开捐款数目的要求,他坦言,不公开会被指责从中牟利,公开则涉及到捐献者隐私问题,而且如果完全公开,将捐款和救助等同,会让人觉得有变相买卖之嫌,这则违背了器官捐献无偿自愿的原则。
广州军区总医院:医院一直严格按照法规执行
记者昨日也采访了文中多次提到的深圳红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此前报道中写到,在获得捐赠信息后,高敏一般会第一时间通知某个医院。对此,她回应,实际上通知的医院是根据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以及病情、距离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其中涉及到及时、有效挽救和延续生命才是首现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并非文中所说的“合作习惯的问题”。
记者昨日也采访了广州另外几家具有器官获取组织(OPO)资质的医院,他们都表示,医院确实会进行事先捐款,但如深圳红会所说,并未有强性要求需要捐多少钱。
针对报道中所说的事件,昨晚记者拨打广州军区总医院电话进行核实。医院相关工作人员称,经核实,医院器官获取组织(OPO)机构无工作人员以“姚林”身份爆料。至于报道中所说的捐献器官由红会掌控,医院使用需先捐款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军区总医院器官捐献工作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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