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温津贴至少120元 禁用饮料和药品冲抵
昨天,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13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已经展开,露天作业人员在夏季每月应得不低于120元的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
根据规定,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应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高温津贴;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应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的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还应避开12时至15时的高温时段等。(记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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