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开始
中新网9月24日电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名额规定和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名额各半,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
宋庆龄奖学金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每两年颁发一次,迄今为止已颁发了十届。
《通知》规定了宋庆龄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拥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和可贵品质,真实可信,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通知》明确,本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9月至11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12月31日前,按规定名额将获奖候选人相关材料、《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4年1月至3月),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四阶段(2014年4月),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上进行为期三周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阶段(2014年4月至7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开展获奖者事迹网上展示,制作《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纪念画册》,编写《成长的榜样》宣传丛书。筹备宣传报道和颁奖工作。
第六阶段(2014年7月至8月),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颁奖典礼暨夏令营活动在上海举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派领队老师,连同本地区2名重点推荐学生共同参加。活动将以“学习成长好榜样”为主题,激励获奖学生为祖国的发展而努力学习,健康成长;倡议全国的同龄人以他们为榜样,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主办单位为获奖者代表颁奖。
第七阶段(2014年9月至12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将获奖物品和奖金发放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派专人接收并组织下发,确保物品和钱款及时送达每位获奖学生手中,所有发放工作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结束。
《通知》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要深入学校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结合名额规定和小学初中比例、城市农村比例,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名额各半,并与所属各地区学生比例大体相当,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往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提名奖获得者不再被确定为本届候选人。
各地在确定被推荐人选后,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家庭所在地社区、村等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应公布学校、县(区)和省(区市)三级负责此项工作单位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候选人及所在学校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2),“主要事迹”一栏要用事例来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要引导被推荐者用自己的语言填写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讲心里话、真心话。另外,每位候选人须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牢固粘贴于申报表上。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推荐宣传的2名候选人须各采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报道,以报告文学的形式撰写,突出新闻性、故事性、可读性,充分挖掘获奖学生最典型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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