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优盘”商标案败诉 称对业绩无影响
4月9日消息,朗科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6日收到商评委关于第1509704 号“优盘”商标争议裁定书,对朗科于2008年8月19日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撤销涉及商标注册。
公告显示,2002年10月18日,北京华旗资讯对朗科拥有的第1509740 号“优盘”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朗科2010年4月6日收到商评委关于第1509704 号“优盘”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委就华旗公司与本公司第1509740号“优盘”商标争议一案作出商评字[2004]第5569 号重审第270 号争议裁定书。
据公告,对这一事件,北京一中院判决,商评委于2008年5月13日向本公司发出《商标评审案件举证通知书》,通知本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针对华旗于2003年8月6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及证据材料,向商评委一次性提交相反证据,朗科于2008年8月19日向商评委提交了有关证据材料,商评委经审理于2010年3月15日作出裁定认为,朗科于2008年8月19日补充提交的新证据不予采信,并对商评委原作出的商评字(2004)第5569 号商标争议裁定书再次予以确认,认定1509704 号“优盘”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予以撤销注册。
朗科在公告中表示,对公司产品销售无重大影响,“优盘”商标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之一,已于2009年7月摊销完毕,目前在财务账面上价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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