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陷入“贷款门” 被诉多收3000万
记者接知情人士报料,曾经愉快合作一年的民生银行与地产商石家庄国大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大地产)上演了一幕现实版兄弟反目——地产商因银行多收费而将后者告上了法庭。如今,案件已诉至河北省高院仍然纠结未决。
标的3000万元
2008年3月27日,就石家庄都市温泉花园项目的3亿元开发贷款,国大地产与民生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管理服务协议书》等三份文件。
根据国大地产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书,2008年5月12日,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将3亿元借款打入由其监管的国大地产账户,次日,国大地产应该分行要求支付了3000万元。
3000万元正是国大地产与民生银行“撕破脸”的关键。6月底,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向国大地产开具了3000万元财务顾问费的发票。然而,国大地产认为民生银行及石家庄分行并未就财务顾问费问题达成任何协议,截至起诉前民生银行方面也没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不过,国大地产既然不认可300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用,为何当初又自愿支付这笔钱?而为何国大地产在时隔近一年后才提起诉讼?
据国大地产代理律师——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龙介绍,当初石家庄分行提出的条件是,要3亿元贷款就要支付3000万元。“我们要收一笔中间业务费用,给你们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其他银行的债务到期了,另外银行也说了要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周晓龙称,但最终民生银行也没有提供这方面服务。
周晓龙还告诉记者,起诉前后,民生银行方面也和国大有过几次协商,银行提出利息减免、无息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多种方式,但考虑到诉讼时效性,国大最终还是决定提出诉讼。
2009年4月,国大地产以“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损害自己合法权益”为由,一纸诉状将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第一被告)、民生银行总行(第二被告)告上了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在诉状书里,国大地产请求判令民生银行返还300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周晓龙认为,民生银行没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就应该返还300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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