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印发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相关单位印发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此次印发的《规范》共十九条,涵盖了互联网接入的服务质量标准和通信质量标准。《规范》的发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质量标准和依据。
《规范》明确了用户信息保护义务,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规范》还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收费详细清单(含预付费业务)查询,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时限至少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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