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爱民而不忠君的孔子》补遗与补证(王秋贵)
三年前,我写了《还原爱民而不忠君的孔子》一文,(载《孔子2000-儒学联合论坛》2006-10-29)后来自觉学识浅薄,就潜心于《论语》的研读。
为了读懂《论语》,我把何晏、邢昺《论语注疏》、朱熹《论语集注》,以及杨伯峻《论语译注》、钱穆《论语新解》四种本子联起来读,以期通过比较,择善而从。还有难以适从的,就参考《国语》、《战国策》、《诗》、《书》、《礼》、《易》、《春秋左传》、《孟子》、《史记》、《孔子家语》,乃至《尔雅》、《说文》等相关古籍,寻觅搜索,务求真懂。为此而做些读书笔记,名之曰《论语辩证》(《中国孔子网-交流园地》2008-07-29起陆续连载)。这样读下来,渐渐自觉懂得的多了一些,理解也更加贴近原义了,回头再看“还原”一文,果然发现有些遗漏和不足,故又为文作补。
一、《论语》“忠”字补遗。
原文谓:“粗略检点《论语》中直接提到‘忠’的14处”(16个),当初只是一句留有余地的自谦语,如今一看,的确粗略——再检,得知《论语》一书共有16处用了18个“忠”字。漏检两处为:
.《里仁》篇第十五章(4-15):“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这是曾子从修身的角度,理解“夫子之道”,也是讲做人的道理。“忠”,就是“尽己之心以待人”,“恕”则是“推己之心以及人”。这里“待人”、“及人”的“人”自然还是泛指所有的人,而不单指君。“忠”的对象当然也是如此。
.《季氏》篇第十章(16-10):“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言思忠……’”是说讲话就要讲真话,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尽心尽意,与忠君也没有什么关系。
二、孔子反对愚忠补证。
《春秋左传》提到孔子名字(称孔子、孔丘、丘、仲尼、尼父等)共57次,其中多为引述孔子对春秋时一些人和事的评议,其中有很多次体现了孔子反对愚忠的思想,兹举例如下。
.宣二年传 (评董狐书法不隐,赵盾为法受恶;惜赵盾,谓越竟乃免。)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晋灵公荒淫残暴,听信佞臣屠岸贾的谗言,嫌执政大夫赵盾(宣子)忠谏多言,妨碍他纵情享乐,就假意请他喝酒,却埋伏了甲士暗杀他。卫士提弥明有所察觉,及时拉着赵盾告辞。灵公又放出獒犬追咬,提弥明和赵盾边斗边退,提弥明被咬死,赵盾逃回府中。赵盾这才知道灵公决不会放过自己,马上逃亡出走。还没有走出国境,又听到(本家侄儿)赵穿杀死灵公的消息。他急忙赶回国都,主持国政,迎立公子黑臀(成公)为新君,以稳定国内局势。史官董狐在史册上写“赵盾弑其君”,并在朝廷上宣读。赵盾分辩说:“不是这样的。”董狐说:“你身为执政的正卿,虽然出走,但还在国境以内;回来后又不惩办弑君的凶手。导致国君死亡的,不是你是谁?”赵盾长叹一声,说:“唉,‘自己用心太过,反而自寻烦恼。’说的就是我哦。”
赵盾在襄公时就是执政上卿,是晋国的老臣,忠实、勤勉,但多谋而寡断。襄公宠爱幼子夷皋,立他为世子,而把长子公子雍派往秦国。襄公临终嘱赵盾等人扶佐七岁的夷皋继位,赵盾也答应了。可是襄公一去世,他又觉得幼主不能管事,就派人到秦国接公子雍回来继位。治丧期间和送葬之后,襄公夫人抱着世子天天在他面前哭诉,他又心软了,就临时决定还是立七岁的世子夷皋为君,然后派人去阻止公子雍回国。从此,他尽心国事以待幼主(就是晋灵公)长成。谁知这位幼主却长成了一个荒淫暴虐的昏君,于是发生了本篇的故事。
赵盾完全有能力也有条件造反或者另行废立,但他在自己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并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反,而是选择了逃跑。当听到灵公被杀的消息后,他又生怕引起国家局势混乱,急忙赶回来主持大局,迎立新君。就这样,史官宣布“赵盾弑其君”,说出这样记录的理由之后,他也只是叹息一声,就承担起了这个罪名。
孔子评论这件事,对两个人的行为都称赞:说董狐“书法不隐”,是“古之良史”;说赵盾“为法受恶”,是“古之良大夫”。都是基于同一种责任追究法则:决策者的责任大于执行者。实施弑君的是赵穿,而且赵盾也不是指使者,但赵盾既任上卿,有决策权而未决策,有能力预防而未能预防,就责无旁贷。赵穿是赵盾的本家侄儿,又是出于对灵公不满和为赵盾抱不平,但董狐和孔子也都对这些因素只字不提,不把这些因素作为赵盾应担罪责的理由,只按法则论事,身为正卿尚未免职,人虽出逃却仍在国内,而且回来后又不惩办凶手,所以应该承担罪责。
究责于决策者,这是就法理而论。然而,孔子对于赵盾,不光是从法理上称赞他勇于承担责任,也从情理上寄予同情,表示惋惜:“惜也,越竟乃免。”这意思很明显:如果赵盾真的逃离了晋国,就可以免担这个罪名。这就说明:孔子不仅同情他承担本非自作的罪名,而且赞成他逃脱君主迫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历代旧儒家把孔子“臣事君以忠”,解释为“君要臣死,臣不死是为不忠”,是对孔子严重的歪曲。按照旧儒家对“忠”的解释,君主要杀害大臣,这大臣就该老老实实引颈就戮。可是,晋灵公杀赵盾,赵盾不但不引颈就戮,反而当着灵公的面格斗抵抗,然后又往邻国逃亡。孔子对赵盾的对抗和逃亡的行为没有作任何批评,反而为之叹息,惋惜他没有尽快逃出国境——“惜也,越竟乃免。”如果赵盾逃出了晋国国界,他就可以不为赵穿承担弑君的罪名。
.宣九年传 (评洩冶愚忠直谏而招杀身之祸)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洩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洩冶。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洩冶之谓乎。”
陈灵公和他的近臣孔宁、仪行父,三个人都与夏姬通奸,彼此知情,不但不以为意,反而当作游戏般逗乐开心,甚至在朝廷上,当着许多大臣,三人各自拿出夏姬送的贴身内衣,公然招摇,互相炫耀、戏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洩冶劝谏灵公,说:国君与卿大夫公然宣扬淫乱,老百姓就无可效仿了,而且传出去名声不好,请您收敛。灵公当面说我能改正,一转身就把这事告诉了孔宁和仪行父,那两人提出要杀掉洩冶,灵公也不制止,于是就把洩冶杀死了。
孔子评论此事,没有去指责那三个厚颜无耻的淫虫,是因为这种人渣简直令人羞于启齿,不值得一提。引用《诗》句以说洩冶,则是惋惜一个正人君子,居然会对那种不可救药的无耻之徒,还抱有幻想,真是自作聪明而自讨苦吃。
引诗“民之多辟,无自立辟”,见《诗-大雅-板》。杜注谓,言邪辟之世,不可立法。国无道,危行言孙。我以为既将“辟”解释为法度,就不能在同一处又另解作邪辟;“多辟”如说多嘴、多事,即嫌其(法)多。这里引诗是《板》第六章的最后两句,前五句是说上天引导人民,就象乐器的塤与篪相配,玉器的璋圭相合,也象随手拿件东西带在身上,那么顺理成章,自然而然;接着这两句是结论:“民之多辟”——民众嫌已有的法律太繁琐,搞得人无所适从;“无自立辟”——就不要自作聪明再来叠床架屋,增立新法了。
引诗是说立法要看人们能不能接受、遵守,否则就不要立那个法。用在洩冶身上,就是说好心劝人,也要看对象,如果对方不可救药,听不进任何好话,就犯不上费那门子精神。可是洩冶却不想想这卫灵公是个什么货色,偏要去多嘴多舌,还自以为是忠心耿耿,其实是愚不可及。言下之意,洩冶之被杀也怨他自己不识好歹,不知进退,硬往枪口上撞。
《论语-先进》有言:“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宪问》篇又说:“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两段话意义连贯。《先进》篇是讲,做大臣的,按大道(正道、法理、道理)为君主办事,不能按正道行事,就干脆撒手不管。《宪问》篇,危,训正,又训高峻。孙,训为逊,有人释作谦逊、恭顺,我以为不妥,应为逊位之逊,即退避的意思,“言孙”就是说话要收敛。这话的意思是:邦国有道,就正言正行,目标高远;邦国无道,就自己保持个洁身自好,把那些起不了作用的好话收起来。
孔子批评洩冶明知灵公荒淫已极,不可救药,还多言惹祸,自以为是忠心,其实是愚笨。孔子还主张“危邦不入,乱邦不居”,(《论语-泰伯》)他对那些昏君、暴君,是避之惟恐不及,那里有一点愚忠的痕迹?
.昭二十年传 (评虞人违君命)
十二月,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公使执之,辞曰:“昔我先君之田也,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敢进。”乃舍之。仲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子韪之。”
齐景公到沛地行猎,招呼虞人(掌山泽的官员)送弓,虞人不送。景公派人把他抓起来,他辨解说:“过去先君行猎时,要用旗帜就召唤大夫,要用弓就召唤士,要戴皮冠(打猎时戴的皮帽)就召唤虞人。我没见到您要皮冠,所以不敢送。”景公就把他放了。
孔子评论这件事,说:“遵守一般规则(道)不如谨守职责(官),君子赞成(韪)这个观点。”一般规则是下级服从上级,臣下服从君主。但孔子认为,这个一般规则还须服从另一个大前提:上级和君主的决策与命令是正确的。如果不正确,就可以拒绝执行。显然,孔子说这话是赞成虞人违背君命的做法,也赞赏他的辨解。
《春秋》记载的大事多不胜数,《左传》记录孔子的评议仅几十条,许多大事没有议及,却对送一张弓这种微不足道的小事加以评论,必定是认为这件小事说明了一个大道理——“守道不如守官”。
孔子重礼,讲等级,但是,他认为,君臣、父子、兄弟关系的和谐相处,需要相对的双方各安其位,各尽其责,而主动权和关键都在于居上的一方,主要责任也在居上的一方。父与子,父应主动;君与臣,君当主动;兄与弟,兄为主动;朋友间,我为主动。孔子论为政,论忠,论孝,论友,都是如此。孔子称赞虞人谨守职责而违背君命,实际上也就是批评齐景公混淆臣下的职责而乱下命令,是错误的。《论语-子路》篇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也就是这个意思。
孔子主张“守道不如守官”,赞成虞人违背君命的做法,正说明他并不象后来一些儒家那样认为“君命不可违”,恰恰主张应当拒绝执行错误的命令。这与愚忠观念也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哀十一年传 (夫子自道鸟则择木)
孔文子之将攻大叔也,访于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
卫国正卿孔文子(为了私怨)要攻打另一个大夫大叔疾,征求孔子的意见。孔子说,礼仪方面的事,我曾经学过;战争的知识我从没学过。回去后,马上安排车马,准备离开卫国,并且说:“鸟可以挑选自己合适的树木栖息,树木怎么能挑选鸟呢?”
《论语-卫灵公》篇也有类似记录,不过提问的不是孔文子而是卫灵公,孔子的回答也没有“鸟则择木”的话——
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
我曾怀疑这两件事其实是一件事,是《左传》和《论语》有一个的记录有误。但《史记-孔子世家》对两件事分别有记载,所以还是尊重太史公的意见。不过,孔文子是卫国的执政正卿,是当权者,那时孔子与他的关系也近似于君臣关系。“鸟则择木”这句话,也确实是用来比喻主客关系和君臣关系。
孔子并非不重视军事,也不是不懂军事。《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十年,与齐景公约会於夹谷。鲁定公让孔子随同相辅,行前,孔子说:“臣闻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古者诸侯出疆,必具官以从。请具左右司马。”在夹谷会上,孔子果然动了杀机,靠强硬态度和义正词严维护了鲁国的尊严,并使齐国归还了以前侵占的鲁国国土。此后,在“堕三都”的过程中,孔子还亲自带兵出马。
《史记-孔子世家》还有这样一段记录:
冉有为季氏将师,与齐战於郎,克之。季康子曰:“子之於军旅,学之乎?性之乎?”冉有曰:“学之於孔子。”
孔子既然也重视军事,也懂得军事,为什么回答灵公和孔文子都说自己没学过呢?因为他认为那两人提问所说的战事是不义之战,他持反对态度,所以就用“未之闻”、“未尝学”来搪塞。若照旧儒家对忠君的解释,孔子这样搪塞国君,也是不忠的表现。但孔子确实这么做了,而且他自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符合他自己说“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的原则。
这个故事的重点还是在“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的比喻,这个比喻被后来一些聪明人明白地翻译为:贤臣择主而事。一个优秀的士人,要善于选择君主,选择的标准就是——有道。
在孔子心目中,根本不存在什么“忠臣不事二主”的观念。看他评价管仲:他的学生子路、子贡都谴责管仲不为公子纠尽忠死节,反而改换门庭成为桓公的首相,孔子却反对二子的观点,连声赞叹管仲多么仁,多么仁!(《论语-宪问》)再看孔子自己,鲁君重用他,他就竭力从政,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一旦发现鲁君迷恋声色,荒怠政事,他就离开了。此后,他带着学生周游列国,其意图之一就是寻访明君,谁有道,谁可能真心为国为民,就留下来臣事之。发现不对路,就“命驾而行”。甚至,被当时和后世许多儒家视为“蛮夷”、“非我族类”的楚国,他也发现了一位明君:“楚昭王知大道矣!”(《左传》哀公六年)于是决定投奔楚国,到昭王手下去工作。
因此,孔子说“鸟则择木”,不只是一个比喻,更不是一时赌气的话,而是他真实的思想观念,而且是付诸于多年实践的行为。所谓“忠臣不事二主”,所谓“君要臣死,臣不死就是不忠”,不仅与孔子毫不相干,而且是背道而驰,是孔子一再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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