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副书记黄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波利用担任镇宁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关岭自治县县长、县委书记,安顺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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