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拟调整稿酬标准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胡建辉国家版权局今天发出关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在2013年10月31日前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据悉,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基本稿酬标准中,原创作品每千字100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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